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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22

 融资融券交易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项创新业务,具有杠杆放大、专业性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除了存在证券代理买卖关系外,还存在借贷、信托、担保等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开户程序作为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首要环节,比普通证券交易复杂。投资者应认真了解开户过程的各项步骤,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一步: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2010年3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首批6家融资融券试点券商名单,分别是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和广发证券。
而且,证券公司对其下属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有资格规定,不一定所有营业部都可办理融资融券业务。

  目前,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只能到上述6家证券公司下属的具备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营业部办理。

第二步: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

  融资融券业务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专业水平和投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出于适当性管理的原则,将对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初步选择。

  举例来说,投资者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信用账户,首先要参加该公司组织的融资融券业务基础知识测试,只有通过该测试,才能够提出业务申请;其次投资者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之规定,能够开立证券账户;(二)在公司开立普通账户18个月以上且无不良记录;(三)在公司开立的账户内资产价值达到一定规模(个人投资者账户资产价值100万元以上、机构投资者账户资产价值200万元以上);(四)近1年内累计成交金额与其在公司开立的账户内资产价值之比达一定比例以上;等等。另外,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还规定了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禁入条件,如:(一)曾受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的处罚或者证券市场禁入;(二)利用他人名义开立信用账户;(三)普通账户属于不规范账户;(四)普通账户中的证券已设定担保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或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五)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六)因违法违规或资信状况不佳被列入“黑名单”;(七)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等。

  投资者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开户手续前,需评估、确定自身是否满足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客户选择标准。

第三步: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将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投资者需根据证券公司要求提交征信材料,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投资者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一)证券账户卡;(二)身份证明资料,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等;(三)工作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聘任合同等(至少提供其中一项);(四)居住证明资料;(五)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答卷;(六)中国人民银行、其它资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级)报告等。

  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

第四步: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认真听取证券公司相关人员讲解业务规则、合同内容,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风险,并在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其融入资金和证券。

  对融资融券合同的如下内容,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和了解:(一)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二)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三)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四)投资者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五)担保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等。

第五步:投资者在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

(一)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证券公司将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投资者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开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信用证券账户独立于普通证券账户,是新开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需将用于担保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交易了结后,投资者可以将担保证券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经证券公司同意,投资者可将超过维持担保比例300%以上部分的担保证券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

(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投资者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需与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签订客户信用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证券公司应当通知第三方存管银行,根据投资者的申请,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经过以上步骤,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开户手续已经办妥。当投资者提交了足额的担保物之后,就可以开始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了。
 

Sep 22

一、什么是融券交易

   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入一定数量的证券并卖出的交易行为。投资者融入的证券不进入其信用证券账户,而是在融券卖出成交当日结算时由证券公司代为支付,卖出证券所得资金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作其他用途。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融券卖出资金及其他资金证券,整体作为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担保物。

    融券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方式和规避风险的途径。投资者如果预期证券价格即将下跌,可以借入证券卖出,而后通过以更低价格买入还券获利;或是通过融券卖出来对冲已持有证券的价格波动,以套期保值。

    然而投资者应清醒认识到,融券交易作为卖空交易,相对买入交易蕴含着更大风险。如融券交易仅出于投机目的,当卖出的证券价格可能持续上涨,投资者将产生无限损失。同时融券交易具有杠杆特性,将进一步放大风险。

二、融券交易特点

1、融券标的证券

    可供融券卖出的证券品种,称为融券标的证券。沪深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的股东人数、流通市值、换手率、波动幅度等条件确定融券标的证券名单,证券公司可在交易所公布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进一步选择,并随交易所名单变动而相应调整。融券标的证券品种可以是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投资者仅可在此范围内融券卖出。

2、融券委托价格

    投资者在进行融券交易前,应了解融券交易委托价格规则:
(1)融券卖出交易只能采用限价委托,不能采用市价委托;
(2)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未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若投资者在进行融券卖出委托时,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该笔委托无效。

3、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沪深交易所规定,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4、融券债务偿还

    投资者可通过直接还券、买券还券两种方式偿还融券负债。直接还券是指,投资者使用信用证券账户中与其负债证券相同的证券申报还券,结算时该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选择“买券还券”的交易类型进行证券买入,结算时该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投资者买券还券时应注意三个要点:
(1)买券还券先使用融券卖出冻结资金,如融券卖出资金不足,则使用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自有资金;
(2)买券还券委托的数量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3)投资者买券还券超过融券负债数量的部分称为余券,存放在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投资者可申请将余券从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划转至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

三、如何进行第一笔融券卖出交易

    投资者在理解了上述知识后,即可以尝试融券交易。那么第一笔融券卖出交易如何进行呢?以下通过一个案例进行说明。

    投资者小张信用账户中有现金50万元作为保证金,经分析判断后,选定证券A进行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在不考虑佣金和其他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小张可融券卖出的最大金额为100万元(50万元÷50%=100万元)。证券A的最近成交价为10元/股,小张以此价格发出融券交易委托,可融券卖出的最大数量为10万股(100万元÷10元/股=10万股)。
上述委托成交后,小张信用账户内保证金已全部占用,不能再进行新的融资或融券交易。当日结算时证券公司垫付10万股证券A以完成交收,所得资金100万元划入小张信用资金账户,该笔资金被冻结,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至此小张与证券公司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其融券负债将以数量记载,负债金额以每日收盘价逐日计算。若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为10元/股,维持担保比例为150%(资产150万元÷负债100万元=150%)。

    如第二天证券A价格上涨,收盘价11元/股,资产仍为150万元,负债则为110万元(10万股×11元/股=110万元),维持担保比例约为136%,已接近追加担保物的维持担保比例130%。

    如果第三天证券A价格继续上涨,收盘价到12元/股,资产仍为150万元,负债则为120万元(10万股×12元/股=120万元),维持担保比例约为125%,低于130%,此时小张应该采取增加保证金、融券债务偿还等方式来提高维持担保比例,否则证券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可以根据合同进行强制平仓,了结债权债务关系。

    以上案例提醒投资者,在融券卖出时应注意:
(1)融券卖出负债以市值计算,将随卖出证券价格而波动;
(2)融券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特性,证券价格的合理波动即可能引致较大风险。
 

Sep 22

一、什么是融资交易

    融资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借)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股票的交易行为。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者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进行授信后,投资者可以在授信额度内买入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公布的融资标的名单内的证券。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融资买入的证券及其他资金证券,整体作为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担保物。

    融资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交易方式。如果证券价格符合投资者预期上涨,融入资金购买证券,而后通过以较高价格卖出证券归还欠款能放大盈利;如果证券价格不符合投资者预期,股价下跌,融入资金购买证券,而后卖出证券归还欠款后亏损将被放大。因此融资交易是一种杠杆交易,能放大投资者的盈利或者亏损,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要求投资者有较强的证券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二、融资交易特点

1、融资标的证券

    可供融资买入的证券品种,称为融资标的证券。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融资标的证券品种可以是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沪深证券交易所将按照规定确定融资标的证券名单,证券公司可在交易所公布的融资标的证券范围内进一步选择,并随交易所名单变动而相应调整,投资者仅可在此范围内融资买入。

2、融资保证金比例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沪深交易所规定,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3、融资债务偿还

    投资者可通过直接还款、卖券还款两种方式偿还融资负债。直接还款是指,投资者在信用资金账户内存入资金,通过融资融券交易系统中“直接还款”指令偿还融资债务,结算时该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卖券还款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选择“卖券还款”的交易指令进行证券卖出,结算时该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4、融资交易应注意的二个风险

(1)投资者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投资者的融资成本将增加。

(2)投资者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可能被证券公司要求提前了结融资交易并可能因此带来损失。

三、如何进行第一笔融资买入交易

    投资者在理解了上述知识后,即可以尝试融资交易。那么第一笔融资买入交易如何进行呢?以下通过一个案例进行说明。

    投资者小张信用账户中有现金100万元作为保证金,经分析判断后,选定证券A进行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在不考虑佣金和其他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小张可融资的最大金额为200万元(100万元÷50%=200万元)。证券A的最近成交价为5元/股,小张以自有资金100万和融资200万共300万元以5元/股价格发出买入交易委托,可买入的最大数量为60万股(300万元÷5元/股=60万股)。

    上述委托成交后,小张信用账户内保证金已全部占用,不能再进行新的融资或融券交易。当日结算时证券公司垫付200万元以完成交收,所得股票A共60万股划入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帐户,并在小张信用证券账户中做明细记载。

    至此小张与证券公司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若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为5元/股,则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为150%(资产300万元÷负债200万元=150%)。

(1)买入证券A出现连续上涨

    如果第二天证券A价格上涨,收盘价到5.4元/股,资产为324万元(60万股×5.4元/股=324万元),融资负债仍为200万元,维持担保比例为164%(投资者账户浮盈24万元)。
如果第三天证券A价格继续上涨,收盘价到5.8元/股,资产为348万元(60万股×5.8元/股=348万元),融资负债仍为200万元,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为174%(投资者账户浮盈48万)。

(2)买入证券A出现连续下跌

    如果第二天证券A价格下跌,收盘价到4.5元/股,资产为270万元(60万股×4.5元/股=270万元),融资负债仍为200万元,维持担保比例为135%(投资者账户浮盈-30万元)。
如果第三天证券A价格继续下跌,收盘价到4.1元/股,资产为246万元(60万股×4.1元/股=246万元),融资负债仍为200万元,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为123%(投资者浮盈-54万元),低于130%,此时小张应该采取卖券还款、增加保证金等方式来提高维持担保比例,否则证券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可以根据合同进行强制平仓,了结全部或部分债权债务关系。


(3)偿还融资债务

    在第二种情况下,假定小张第四天准备采取卖券还款方式全部偿还债务200万元,如果此时证券A价格为4.0元/股,小张需以该价格委托卖出(或卖券还款)50万股证券A,上述委托成交后,当日结算时证券公司收回融资债务200万元,该笔融资买入即已结清。此时小张信用证券账户尚余10万股证券A,市值为40万元。

    以上案例提醒投资者,在融资买入时应注意:融资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特性,证券价格的合理波动就能放大投资者的盈利和亏损,投资者需要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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