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股票开户如何办理开户手续?
选择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 → 填写上证所《证券帐户开户登记表》(办理深圳股票帐户的,填写深交所《证券帐户开户登记表》)→ 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 缴纳开户费用 → 获取证券帐户卡。
国内个人只要带好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请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您的授权委托书;
外籍人士要提交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复印件,持有中国护照的,还应同时提交境外居留证明;
机构投资者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一、融资融券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包括什么内容?
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根据证券公司在前一交易日22:00前报送的数据汇总,向市场公布以下信息:
(一)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
(二)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
二、融资融券交易规模有何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过度波动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对单只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进行了以下限制:
(一)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当其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
(二)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当其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
三、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以采取什么监管措施?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交易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当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
(一)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二)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
(三)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四)调整维持担保比例;
(五)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六)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七)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四、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可以采取什么监管措施?
交易所对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当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 交易所可以视情形采取限制相关信用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五、持有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如何履行信息报告、披露等义务?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六、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关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如何处理?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的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处理,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以及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约定办理。
一、什么是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投资者进行的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要求。在投资者保证金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保证金比例越高,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规模就越小,财务杠杆效应越低。
二、什么是融资保证金比例?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三、投资者融资买入时,融资保证金比例具体如何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所适用的折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融资保证金比例。
例如,假设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保证金比例为50%,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
四、什么是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五、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具体如何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融券卖出标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所适用的折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融券保证金比例。
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保证金比例为50%,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
六、什么是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七、保证金可用余额如何计算?
投资者进行每一笔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应以其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限。其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其中,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八、什么是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九、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应满足什么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客户资信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
十、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规定标准时,证券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投资者在不超过2个交易日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且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将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投资者担保物,不足部分还可以向投资者追索。
十一、投资者可不可以提取保证金?
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投资者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部分,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一、什么证券品种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和其他证券,经交易所认可,都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
二、投资者可以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具体包括哪些?
试点初期,交易所将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同时,证券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自行确定标的证券名单,但其自行确定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
因此,投资者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必须在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同时也必须在证券公司自行确定的标的证券名单上。
三、证券出现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等情况时,投资者如何处理相关融资融券关系?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关系仍然有效,投资者可以选择在到期日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关系,也可以根据其与证券公司的约定选择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关系。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延长融资融券关系期限,也可以根据其与证券公司的约定选择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关系。
四、证券公司为什么要求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前提交保证金?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前,应当事先向投资者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以证券充抵。
投资者提交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五、什么证券品种可以充抵保证金?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等,可以充抵保证金。
六、投资者可以提交证券公司充抵保证金的具体包括哪些?
试点初期,交易所将遵循审慎原则,审核、选取并确定试点初期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同时,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自行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但其自行确定的名单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
因此,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必须在交易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同时也必须在证券公司自行确定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上。
七、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如何计算保证金金额?
投资者以现金作为保证金时,可以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交易所规定的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一)上证18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非上证18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二)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三)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四)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五)被实行特别处理和暂停上市的A股为0%;
(六)权证为0%。
需要指出的是,证券公司可以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自行确定各类充抵保证金证券不同的折算率。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100元现金和100元市值的证券A,假设证券A的折算率为70%。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170元(100元现金×100%+100元市值×70%)。
融资融券因其业务本身的性质及二级账户体系的特殊性,决定了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设计中需要规定权益(分红派息、优先认购权等)的处理方式。《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仅对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由各证券公司自行设计。
值得注意的是,融资融券的权益处理分为两类,一是担保证券(此处“担保证券”是对投资者交易前提交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和开始交易后融资买入的证券的统称)产生的权益的处理;二是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产生的权益的处理。前者主要解决担保证券产生权益的代理行使问题,如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中担保证券的投票权如何行使等;后者主要解决融券卖出的证券产生权益的补偿问题,如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发生红利派发、配股等情形时,尚未还券的投资者如何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本文主要介绍融券卖出的证券产生权益的处理。
一、融券卖出证券权益处理的原则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客户应当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定,在偿还债务时,向证券公司支付与所融入证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者资金。"该规定是投资者融券卖出证券发生权益分派时的处理原则。也就是说,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融券卖出证券后,在归还证券前,该证券发生分派投资收益等权益事项的,投资者应当按照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的权益处理约定,支付融券卖出证券的相关权益以补偿证券公司。
二、融券卖出证券权益处理的方式
投资者融券卖出证券权益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具体行使方式为:
(一)现金红利或利息
投资者融券卖出证券派发现金红利时,若在相应的权益登记日之前仍未偿还该融券债务,投资者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金额的现金红利。
例如:某证券公司规定,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的,投资者应按照证券公司融出证券实际应得现金红利,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证券公司在现金红利到账日从投资者信用资金台账中予以扣收。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现金余额不足的,所欠部分按照融资利率计收利息。
假定客户融券卖出A股票1万股,还没有归还,这时发布分配方案“每10股派现金红利5元(税后)”,现金红利到账日为1月8日;假定当前证券公司融资利率为10%,信用资金账户剩余现金2000元,则补偿方式如下:红利到账日1月8日,证券公司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扣除剩余现金2000元,不足部分为3000元(1万股×0.5元/股—2000元);3000元的欠款将按10%的年利率每日在信用资金账户内计息;每日计息额为3000元×10%÷360=0.83元,直至归还欠款和应计利息。
(二)股票红利
投资者融券卖出证券派发股票红利时,若在相应的权益登记日之前仍未偿还该融券债务,融券投资者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数量的股票红利。
例如:某证券公司规定,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派发股票红利的,证券公司将融出证券实际应得红股计入投资者对证券公司的融券负债,并在除权除息日变更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中相应证券的实际融券数量。
假定客户融券卖出A股票1万股,还没有归还,这时发布分配方案“每10股送2股转增8股”,除权除息日为1月8日,则补偿方式如下:除权除息日1月8日,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A股票融券负债由1万股变为2万股【融出证券实际应得红股为1万股×(0.2+0.8)股/股=1万股)】,即融券到期前,需要归还的A股票融券余量由1万股变为2万股。
(三)配售股份
投资者融券卖出证券配售股份时,如下权益处理方式可供参考,具体根据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的约定处理。
方式一:在股权登记日之前提前了结相关的融券业务,如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了结,证券公司有权执行强制平仓;
方式二:投资者以现金结算方式予以补偿;
方式三: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支付配售股份所需的款项,同时增加投资者的融券负债,投资者应在偿还相应券融券负债时一并偿还由配售而新增的股份。
例如:某证券公司规定,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配股的,投资者应当在权益登记日前了结相关的融券债务。投资者未在权益登记日前了结相关融券债务的,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数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配股补偿金额=融券数量×(基准价格-配股除权价格)。其中,基准价格是指配股登记日的收盘价格,配股除权价格取理论配股除权价格与配股除权日成交均价两者之间孰低,理论配股除权价格=(基准价格+配股比例×配股价)/(1+配股比例)。证券公司在配股除权日从投资者信用资金台账中扣除相应数额的现金。投资者信用资金台账中现金余额不足的,所欠部分按照融资利率计收利息。
假定客户融券卖出A股票1万股,还没有归还,这时发布配股方案“拟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每10股配3股,配股价每股15元”;配股股权登记日为1月8日,当日股票收盘价为27元,配股除权日为1月9日,成交均价为25元,则补偿方式如下:理论配股除权价格=(27+0.3×15)元÷(1+0.3)股=24.23元/股。配股除权日成交均价25元高于理论配股除权价格24.23元,配股除权价格取理论配股除权价格。配股补偿金额=1万股×(27—24.23)元/股=2.77万元。如配股除权日成交均价为24元,则低于理论配股除权价格24.23元,配股除权价格取配股除权日成交均价24元,则配股补偿金额=1万股×(27—24)元/股=3万元。
(四)增发新股及可转债
投资者融券卖出证券增发新股及可转债时,如下权益处理方式可供参考,具体根据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的约定处理。
方式一:在股权登记日之前提前了结相关的融券业务,如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了结,证券公司有权执行强制平仓;
方式二:投资者以现金结算方式予以补偿;
方式三: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支付认购新股或可转债所需的款项,投资者应在新股或可转债上市后三个工作日内偿还新股或可转债。
(五)派发权证或发行权证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
投资者融券卖出证券派发权证或发行权证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如下权益处理方式可供参考,具体根据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的约定处理。
方式一:双方约定在股权登记日之前提前了结相关的融券业务,如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了结,证券公司有权执行强制平仓;
方式二:投资者以现金结算方式予以补偿。
例如:某证券公司规定,投资者未在权益登记日前了结相关融券债务的,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数额按照权证上市首日成交均价乘以应派发权证数量计算,证券公司在权证上市首日清算后,从投资者信用资金台账中予以扣除。投资者信用资金台账中现金余额不足的,所欠部分按照融资利率计收利息。即补偿金额=权证上市首日成交均价×应派发权证数量。
假定客户融券卖出某A公司股票1万股,还没有归还,这时发布方案“A公司拟向流通股东派发认股权证,原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2份认股权证”,权证上市日期为1月8日,当日成交均价2.8元,则补偿方式如下:证券公司在权证上市日1月8日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扣除补偿金额,应派发权证数量=1万股×0.2份/股=2000份,补偿金额=2.8元/份×2000份=5600元。






